宗旨
本院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。立足济南,着眼山东,面向全国,以传承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书法艺术和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,为文化强市,文化强省,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。
艺术主张
本院致力于中国传统书法经典的学习、研究、临摹和传承;致力于用优秀的书法艺术展示、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,致力于把优秀的书法艺术精品和优秀的传统文化精品奉献给社会;致力于对泉城文化,齐鲁文化的宣传。
机构
本院组织机构由院长、副院长、院士组成。设立院务委员会,院务委员会由院长、副院长、发起院士组成。院务委员会在济南兰亭书法院理事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院士的标准和条件
本院院士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,必须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,必须在继承传统书法艺术方面有较深的造诣,且有较高的创作、创新水平。
院士的义务和权力
积极从事书法艺术的创作,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书法活动,承担本院布置的书法创作任务;积极参加中国书协及省市书法家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书法活动。
院士的待遇
由本院颁发院士证书。
本院充分利用院刊、网站、其他媒体和宣传资料对院士进行宣传介绍。
为院士拓展艺术市场。